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指导站 > 品牌辅导 > 内容

宁波市知名商标申报须知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7-04-24 10:43:25 阅读次数:0

    一、申报宁波市知名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注册商标所有人;
    2.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期限已满3年;
    3.商标所指商品在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
    4.商标所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
    5.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
    6.商标所有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制度和措施。
    二、申报宁波市知名商标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核对章);
    3、《商标注册证》或同等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商标监督管理章);
    4、商标是最早使用情况和国内外注册情况等证据材料;
    5、前三年该商标所指商品在质监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检测报告(加盖核对章);
    6、前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包括出口商品)等指标的材料,并提供加盖当地税务部门印章的年度财务报表;
    7、商标市场信誉与市级以上获奖材料;
    8、商标销售区域相关材料;
    9、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情况及材料;
    10、打假维权情况及材料;
    11、与商标有关的企业形象和广告宣传资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宁波市知名商标的方法步骤:
    1、企业自愿报名,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向宁波市工商局余姚分局提出申请,由余姚分局受理后报宁波市工商局商标监管所。
    2、宁波市工商局商标监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或处室意见,查证材料,整理书面意见交局长办公室审定。
    3、宁波市工商局做出宁波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央定后,在市级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并颁发证书。
    四、宁波市知名商标的延续认定:
    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市级超过三年,必须提出延续确认申请。
【宁波电工电气门户转载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 [新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