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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122辑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5-11-04 09:18:28 阅读次数:0

 
宁波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服务中心
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宁 波 检 验 检 疫 协 会


美国发布关于修订食管热调节装置分类的技术法规草案
2015年8月18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公告,修订了食管热调节装置分类的技术法规草案。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食管热调节装置划分为II类(特殊控制类)。技术法规草案的修订提高了设备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了人类生命安全。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美国制订更严格的空调及供热设备节能标准
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一项最终规则,为单独整体式立式空调及热泵(统称为单独整体式立式组合)制订更严格的最低能源效益标准。根据该规则,(i)4类单独整体式立式组合设备级别所采用的标准等同于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美国供暖制冷和空调工程师学会(ASHRAE)/照明工程学会90.1-2013标准;(ii)其他两类单独整体式立式组合设备级别所采用的标准较90.1-2013标准更为严格。DOE认为,修订的标准在技术上及经济上都是可行,并能大大节省能源。
DOE估计,由修订标准开始实施的30年内购置的整体式立式组合,在其生命周期内将可节省0.15千兆英制热量单位(quadrillion Btu)的能源,相对于美国制冷供暖空调工程师学会基准内的产品能源使用量,可以节省4%能源。
若以美国制冷供暖空调工程师学会的标准为基准,整体式立式组合节能标准的消费者总节省成本累计净现值介乎1.1亿美元(以百分之七的折现率计算)至3.8亿美元(以百分之三的折现率计算)。
该规则于11月23日起生效。不过,标准将适用于在以下日期或之后在美国生产或进口到美国的整体式立式组合:(i)2015年10月9日或之后在美国生产或进口到美国的整体式立式组合,其制冷效能为≥65,000及<135,000 Btu/小时;(ii)2016年10月9日或之后在美国生产或进口到美国的整体式立式组合,其制冷效能为≥135,000及<240,000 Btu/小时;(iii)2019年9月23日或之后在美国生产或进口到美国的整体式立式组合,其制冷效能为<65,000 Btu/小时。
更多详情参见: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US/More-Stringent-Energy-Conservation-Standards-for-A-C-and-Heating-Equipment/baus/en/1/1X300W0C/1X0A3XZA.htm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欧盟对空间供暖器等开始实施更严格的环保设计规定
2015年9月26日,针对空间供热器和混合式供暖器,以及热水器和热水蓄水箱的三项更严格环保设计规定正式生效。《欧盟官方公报》早于2013年9月6日公布两项欧委会规例,订明要制订更加严格的环保设计规定。
该两项规例是在关于能源相关产品环保设计规定的欧盟第2009/125/EC号指令的框架下制订。该指令要求欧委会就销售量及贸易量庞大,并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能源相关产品制订上述规定。
欧委会第813/2013号规例涉及额定热输出量在400千瓦或以下的空间供暖器及混合式供暖器,包括空间供暖器、温度控制及太阳能装置的组合,以及混合式供暖器、温度控制及太阳能装置的组合。不过,某些产品不在该规例的适用范围内,包括特别设计以使用主要由生物质能制造的气态或液态燃料的供暖器、使用固体燃料的供暖器,仅提供热饮用水或卫生用水的加热器,以及加热和传送蒸汽或空气等气态传热介质的加热器。该规例对适用及豁免的产品有更具体及详细的界定。
固体燃料局部空间供暖器及固体燃料锅炉不属上述规例的适用范围,而受到其他具体规定规管。此外,这些规定还涉及局部空间供暖器、专业冷藏柜、风柜、冷凝机组和冷水机组的环保设计要求。
对上述产品的实际环保设计要求载于第813/2013号规例附件II。供暖器生产商应确保于2015年9月26日达到该附件第1(a)点、第3点和第5点列明的要求。混合式供暖器生产商应确保于2015年9月26日达到该附件第2(a)点的要求。其中涉及能源效率、声功率级,以及产品资讯。后者包括安装者和最终用户的使用说明书,以及可自由登入的制造商网站,其授权代表及进口商必须具有的条件,附件II对此有详细说明。
2017年9月26日,该条例对能源效率的更严格环保设计要求将会生效。最后,2018年9月26日,该规例对涉及氮氧化物排放的余下环保设计要求亦告生效。
欧委会第814/2013号规例涉及额定热输出量在400千瓦或以下的热水器和储水量在2,000升或以下的储热水箱,包括热水器及太阳能装置的组合。不过,某些产品不在该规例的适用范围内,包括特别设计以使用主要由生物质能制造的气态或液态燃料的热水器、使用固体燃料的热水器,设计用于处理热饮及/或热食的热水器。该规例对适用及豁免的产品有更具体及详细的界定。
对上述产品的实际环保设计要求载于第814/2013号规例附件II。热水器生产商应确保于2015年9月26日达到该附件第1.1(a)点、第1.2点、第1.3点、第1.4点和第1.6点列明的要求。热水蓄水箱生产商应确保于2015年9月26日达到该附件第2.2点的要求。其中涉及能源效率、储水量、声功率级,以及产品资讯。后者包括安装者和最终用户的使用说明书,以及可自由登入的制造商网站,其授权代表及进口商必须具有的条件,附件II对此有详细说明。
2017年9月26日,该条例对能源效率,以及对热水蓄水箱的保温损耗等更严格环保设计要求将会生效。最后,2018年9月26日,该规例对涉及能源效率和氮氧化物排放的余下环保设计要求亦告生效。
最后,应特别留意上述两项规例的以下内容:
是否符合环保设计要求应按该两项规例附件III列明的方法来测量及计算。
所有生产商应确保进行相关的合格评定程序,并编制所需的技术文件(参见两项规例的第4条)。
各成员国市场监督部门在核查产品是否合格时,应采用两项规例的核查程序。该程序在第813/2013号规例附件IV列明,而第814/2013号规例则在附件V列明。
在指定的年限之后,欧委会将对每规定进行审核,根据科技进步的情况,结果是某些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可能更加严格。
更多详情参见: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EU/Entry-into-Effect-of-Stricter-Ecodesign-Requirements-for-Space-Heaters-Combination-Heaters-Water-Heaters-and-Hot-Water-Storage-Tanks/baeu/en/1/1X2ZT68A/1X0A3V87.htm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智利发布关于修订真空吸尘器能效分析和检测协议的技术法规草案
2015年8月10日,智利电力与燃料委员会(SEC)通过WTO发布公告,内容涉及修订真空吸尘器能效分析和检测协议的技术法规草案,通报号为G/TBT/N/CHL/309。 
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电输出功率2400W以下的家庭及类似用途干式真空吸尘器性能认证程序,还对目标和范围做了详细解释。草案的修订旨在明确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权益。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通报发布之后60天。
(来源: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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