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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125辑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5-11-12 16:17:33 阅读次数:0

 
宁波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服务中心
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宁 波 检 验 检 疫 协 会
欧盟颁布新规例延迟实施卤素灯泡禁令两年
欧洲委员会(欧委会)第2015/1428号规例将于2016年2月27日在欧盟各国实施,修订适用于照明产品(包括家用灯泡)的环保设计规则。
上述新规例指出,鉴于技术进步,欧委会必须检讨欧委会第244/2009号规例,涉及“非定向家用灯具”的环保设计规定。“家用灯具”是指用于房间照明的灯具,不包括特定用途灯具。
欧委会特别检讨:
l 特定用途灯具的销路变化,确保这些灯具不作一般照明用途;
l 新技术市场,如发光二极体(LED);
l 把能源效益要求订于“A”级水平的可行性。
欧委会检讨第244/2009号规例后发现,关于第244/2009号规例表1的“第六阶段”限制(即就某一额定光通量限定的最大额定功率),生产商要于2016年9月1日起开发及投放符合限制的灯具,在经济上似乎并不可行。事实上,欧委会评估能源效益更佳的照明技术预期发展后,认为上述限制较理想的实施时间是2018年9月1日。
早于2015年4月17日,欧盟环保设计监管委员会仅以较少票数通过一项决议,把逐步淘汰卤素灯泡的期限由2016年推迟至2018年,原因是照明业界强力游说,向欧委会及欧盟成员国说明LED技术还未准备就绪。一般相信,卤素灯具一旦被全面淘汰,LED技术将可取而代之。
根据第244/2009号规例表1,卤素灯具将由2016年9月1日起逐步淘汰,但环保设计监管委员会仅以些微票数通过把淘汰时间推迟两年,而这项决议现在以欧委会第2015/1428号规例实施。
新规例在环保设计规定方面也有其他修订,包括扩大“特定用途灯具”定义范围,确保这些灯具不会当作一般照明用途灯具销售及使用。新规例详细说明“特定用途灯具”的定义,指出多种灯具应用的主要目的并非照明,例如在化学过程中作为催化剂的光线;影像捕捉和投射(如照相机闪光灯);发热(红外线灯);以及发出讯号(如交通灯及机场灯具)。
另一项修订规定,今后的灯具设计必须兼容能源效益照明方案,原因是必须尽量减低旧有已停用技术的‘锁定’效应,确保投放到市场的灯具可以完全兼容高效能灯泡,这些灯泡的能源效益至少达欧委会第874/2012号规例下的A+级。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韩国拟修订便携式激光设备安全标准
2015年10月27日,韩国技术标准局发布G/TBT/N/KOR/611号通报,拟对便携式激光设备的自动调节安全标准进行修订,相关修订如下:
-所有便携式激光设备(不包括那些设计用于医疗、工业、表演或军事用途的)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有相关激光标志(如警示符号或危险标志)。
-所有相关消费产品应符合自动调节安全标准,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在海关确认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而进行放行或清仓前应向安全认证机构提供带有检测实验室及监督机构对该种型号产品出具的检测与监督报告以确认其产品的安全性。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通报发出后60天,批准日期和生效日期均为2015年12月或之后。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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