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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19辑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2-07-19 14:49:45 阅读次数:0

                    欧盟发布对于电子电气产品的电磁场(EMF)辐射要求

    为了保护暴露在电磁场中的人体头部和躯干的中枢神经系统组织,减少其对人体造成的不良影响,欧盟出台了相关措施对电磁场(EMF)的限值和测量方法进行了规定。

    欧盟关于电子电气产品电磁场辐射(EMF)的法规主要有R&TTE指令(1999/5/EC)和低电压指令(LVD,2006/95/EC),这两项指令包含了电子电气产品对于人体的健康要求,即EMF要求。其中EMF限值在欧盟理事会建议1999/519/EC中规定,该建议规定了暴露在0 Hz~300 GHz频率范围的电磁场(EMF)的最大限值。而不同产品电磁场辐射的测量方法标准则不同,具体体现在R&TTE指令和LVD指令的协调标准清单中。

    目前,有关电子电气产品的EMF评判(测量方法)标准有:

标准编号
产品类别
标准强制实施日期或
被替代标准符合性推断终止期
EN 50366:2003+A1:2006
家用电器
2008-11-01
EN 62233:2008
家用电器
2012-12-01
EN 62493:2010-2010
照明设备
2013-02-01
EN 62311:2008
电子电气设备(0Hz-300GHz)
2011-01-01
EN 50371:2002
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10MHz-300GHz)
——
EN 62479:2010
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10MHz-300GHz)
2013-09-01
注:橙色显示的为将被新标准替代的旧标准。
    对于家用电器,2012年12月1日后,原家用电器EMF测量标准EN 50366:2003及其增补件A1:2006将被新标准EN 62233:2008所替代,EN 62233:2008修改采用了IEC 62233:2005。也就是说,2012年12月1日后,EN 50366:2003+A1:2006将不再具有LVD指令EMF健康要求的推断符合性。

    对于照明设备,2010年2月颁布的该类设备EMF测量方法标准EN 62493:2010,将于2013年2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修改采用了IEC 62493:2009。

    对于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电磁场在10MHz-300GHz范围),2013年9月1日后,原EMF标准EN 50371:2002将被新标准EN 62479:2010所取代,新标准EN 62479:2010修改采用了IEC 62479:2010。“低功率设备”指可用天线功率和/或平均总辐射功率小于等于低功率排除电平的设备。“低功率排除电平”(low-power exclusion level)Pmax指设备输出功率的特定条件,取决于频率以及人和辐射源的距离等其他变量,以致于辐射源产生的暴露水平不会超过一个特定的基本限制。如果设备输出功率小于Pmax,则设备被视为符合基本限制。根据该标准,对于不包含无线电发射器的音视频(AV)产品、信息技术设备(ITE)和多媒体设备(MME),属于无意发射体(unintentional radiators),本质上符合(inherently compliant)适用的电磁场暴露水平。

    对于不属于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电器和照明设备之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其EMF测量参照通用标准EN 62311:2008,该标准修改采用了IEC 62311:2007。
                                                                     (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美国拟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的新法规
2012年4月4日,美国向WTO秘书处发布通报法规,标题为:“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座椅安全带总成固定点”(G/TBT/N/USA/693)。
本法规制定提案通告提议修订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No.210,“座椅安全带总成固定点”,规定一种适合于在固定点强度符合性试验期间作为一种测试界面将负载转移到座椅安全带固定装置系统上去的新的施力装置。
这种装置代表人的躯干和骨盆。该装置有两种尺寸,一种代表中等身材的成年男性,另一种是小个子乘员,这两种尺寸都在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No.210中使用。该装置为座椅安全带总成固定点提供了一致的测试配置结构和负载途径,且该装置明显的比现有的人体模块更容易使用。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待定。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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