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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44辑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2-12-18 10:43:52 阅读次数:0

主办: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协办: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欧盟通报计算机和计算机服务器的ErP指令实施条例草案

2012年11月21日,欧盟发布G/TBT/N/EU/75通报,通报了计算机和计算机服务器的ErP指令实施条例草案,规定了计算机和计算机服务器产品的最低能源效率和信息的要求。该实施条例是ErP框架指令(2009/125/EC)下关于计算机产品的具体生态设计要求,一旦该条例要求正式生效,不符合该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
该条例适用于所有从交流电网取电,包括通过外部或内部电源供电方式的以下计算机和计算机服务器产品:台式计算机、一体式台式机、笔记本计算机(包括平板电脑、移动式瘦客户机)、台式瘦客户机、工作站、移动工作站、小型服务器、计算机服务器;不适用于刀片系统及其配件、多节点服务器、超过四个处理器接口的计算机服务器、游戏机控制器、扩展坞等。实施条例还对各种计算机及计算机服务器产品进行了定义,其中明确将能源之星计算机规范V5.2中未考虑的只带触摸屏的平板电脑纳入到笔记本计算机的范畴中。
1.年度典型耗电量
台式机和一体式台式机
实施条例草案根据物理内核的个数、内存大小和GPU的位数将台式机和一体式台式机分为A、B、C、D四类,并以其年度典型耗电量(TEC)来衡量其耗能情况,TEC的计算方法如上(其中Poff为关闭状态功率Pidle为空闲状态功率
TEC=(8760/1000)*(0.55*Poff+0.05*Psleep+0.40*Pidle)
对于没有单独休眠模式的计算机,公式可以简化为
TEC=(8760/1000)*(0.55*Poff+0.45*Pidle)
自2014年7月1日起,台式机和一体式台式机年度TEC不超过:
l A类:148.0kWh;
l B类:175.0kWh;
l C类:209.0kWh;
l D类:234.0kWh。
并且根据其是否有额外的内存、额外硬盘、电视调谐器、独立声卡、独立显卡的情况,允许有额外的电能消耗。实施条例草案还对属于D类的部分高配置计算机进行了豁免。
自2016年1月1日起,台式机和一体式台式机年度TEC不超过:
l A类:118.0kWh;
l B类:140.0kWh;
l C类:167.0kWh;
l D类:187.0kWh。
笔记本计算机
根据是否具独立GPU和GPU位数将笔记本计算机分为A、B、C三类,并以其年度典型耗电量(TEC)来衡量其耗能情况:
TEC=(8760/1000)*(0.60*Poff+0.10*Psleep+0.30*Pidle)
自2014年7月1日起,笔记本计算机的年度TEC不超过:
l A类:40.0kWh;
l B类:153.0kWh;
l C类:88.5kWh。
根据其是否有额外的内存、额外硬盘、电视调谐器、独立声卡、独立显卡的情况,允许有额外的电能消耗。实施条例草案还对属于C类的部分高配置笔记本计算机进行了豁免。
自2016年1月1日起,笔记本计算机的年度TEC不超过
l A类:32.0kWh;
l B类:42.0kWh;
l C类:170.5kWh。
2.休眠模式下的功耗
台式计算机和一体式休眠模式下的功耗不超过5W,笔记本计算机休眠模式下的功耗不超过3W。计算机应提供休眠模式或其他一种不超过低功耗要求限值的模式。如果笔记本计算机的空闲模式下的功耗不大于10W,可以不要求单独的休眠模式。如果有网络唤醒功能的休眠模式,其功耗限值允许增加0.7W。在进行测试时,需同时测试带网络唤醒功能和不带网络唤醒功能时的情况,两者都应符合功耗限值要求。
3.关闭模式下的功耗
计算机机械关闭下的功耗不得超过0.5W,计算机应提供一个机械关闭模式或其他一种不超过机械关闭功耗要求限值的模式。如果计算机有一状态显示屏,其功耗限值允许增加0.5W。
计算机软关机下的功耗不得超过1.0W,计算机应提供一个软关机模式或其他一种不超过软关机功耗要求限值的模式。如果有网络唤醒功能的休眠模式,其功耗限值允许增加0.7W。在进行测试时,需同时测试其网络唤醒功能。在进行测试时,需同时测试带网络唤醒功能和不带网络唤醒功能时的情况,两者都应符合功耗限值要求。
4.内部电源效率等其他要求
另外,该实施条例草案还对各类计算机的内部电源效率、电源管理功能、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市场监管的测试和验证程序做出了要求。
与中国新颁布的计算机能效标准一样,计算机ErP实施条例草案在考虑独立显卡时,采用了以显存带宽(FBBW)的标准进行分类,并针对额外的独立显卡允许了额外的能耗。还增加了计算机带电视调谐器、带独立声卡时的额外功耗要求。与能源之星相比,能源之星仅提出了计算机产品的典型年度耗电量要求,并没有对休眠模式、关机模式下提出具体的功耗要求。且第二阶段的能耗要求也较能源之星V5.2要高,在计算GPU的附加能耗时,按照GPU的位宽来进行附加能耗限值分类。草案全文参见:

                                                                 (来源:香港贸发网)


巴西修订客车合格评定要求

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化与工业质量局(INMETRO)近日修订了377/2011指令所列的轻量级客车和商用车辆的合格评定要求,规定巴西国家节能标签(national energy conservation label)上必须附有二氧化碳排放信息,并符合特定要求。
该修正案还以其他多种方式修改了377/2011指令中包含的测试、标签位置,以及某些能效标准的要求。

                                    (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 宁波局WTO办公室)


越南明年起对进口汽车及汽车发动机实施技术安全质量及环保检验

   
  越南交通运输部已于2012年10月23日发布第44/2012/TT-BGTVT号公告——《有关对进口汽车及供装生产汽车用发动机执行技术安全质量及环保检验的规定》,并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取代该部2007年11月21日第57/2011/QD-BGTVT号公告,以及2011年4月15日第29/2011/TT-BGTVT号公告第1条的规定。该公告将不适用于国防部及公安部进口供国防及安全目的,以及非在陆路行驶的供其它目的使用的汽车及汽车发动机。
         依据该公告规定,凡是进口前述汽车及汽车发动机(以下简称为汽车)的组织及个人,均应具备下列文件,向越南交通运输部安全检查局申办检验手续,递送的文件类别(仅1套)包括进口车辆质量检验登记书(按该44/2012/TT-BGTVT号公告附表一表格格式填写)、经进口确认的汽车进口文件复印件(进口报关单、商业发票或价值相当的相关单据)、国外制造商生产汽车的技术性能简介数据、经进口人确认汽车排气测试报告复印件、发动机技术性能及参数报告(仅适用于进口汽车及前述汽车技术性能简介数据未载列的相关技术参数者,可按该44/2012/TT-BGTVT号公告附表三表格格式填写)。
受理本案检验的单位,将按进口的逐批汽车执行抽检,其中进口1至100辆汽车,将抽1辆送验,100台以上至500辆者,抽检2辆,500辆以上者,抽检3辆。对于检验合格的进口汽车,受理单位将发给检验合格证明书,至于检验不合格者,受理单位将书面通知进口人,并规定进口人自发出通知书起30天内应予补正,逾期不补正者,检验单位将签发检验不合格的证明。另对于该公告生效前已取得的合格检验证明书,仍具有执行效力。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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