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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79辑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4-02-17 16:14:18 阅读次数:0

主办: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协办: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美国拟将炉产品列为能源节约计划覆盖产品

2013年12月31日,美国能源部发布公告,根据修订后的能源政策和保护法案(EPCA)第Ⅲ章A部分,拟将炉产品列为能源节约计划的覆盖产品。
美国能源部初步确定炉产品满足覆盖产品的标准,因为将该类型的分类产品作为覆盖产品,能够更好地实现能源政策和保护法案提高产品效率、节约国家资源的目的。另外,美国家庭中平均每年用于炉产品的能量可能达到100千瓦时。
在本次公告中,除了对炉产品作为覆盖产品进行评估之外,也提出了炉产品的定义。美国能源部提出在美国联邦法规(CFR)中增加“炉产品”的定义,以明确本提案中涉及的任何潜在的测试程序或者节能标准的范围。
具体“炉产品”的定义为:炉产品是指模拟固体燃料的壁炉或者呈现火焰图案(美学或其他用途)并且在其安装的地方提供直接加热空间的燃气设备。该定义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的通风或者不通风炉产品。更具体地说,它包括通风装饰炉产品、通风加热炉产品、通风圆材状煤气炉、燃气灶、户外炉产品和不通风的炉产品。
美国能源部将在2014年1月30日之前接受关于本公告的书面评议、数据和信息。
 
(来源:tbtguide)
欧盟修订电动机的生态设计要求
2014年1月7日,欧盟发布(EU) 4/2014号法规,对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640/2009 中关于电动机的生态设计要求进行修订。
电动机市场的最新发展导致了电动机应用高度极限、最大和最小环境空气温度和冷却水温度的变化。因此对于在极限条件下工作的电动机,特殊的设计是必要的。为了反映这种最新发展,欧盟对于电动机的生态设计要求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条例(EC)640/2009的章节1“主题内容和范围”,除了附录Ⅰ中2(3)-2(6)和2(12)的信息要求外,修订后的生态设计要求不适用于:
1、专门完全浸于液体中运转的电动机;
2、完全融入某产品(例如齿轮、泵、风扇或压缩机)以致不能单独测试其能源性能的电动机;
3、仅在以下条件中运转的电动机:
(1)高度超过海拔4000米;
(2)环境空气温度超过60度;
(3)最高工作温度超过400度;
(4)环境空气温度对任何发动机低于-30度或者对于液冷式发动机低于0度;
(5)产品入口的冷却水温度低于0度或者超过32度;
94/9/EC中规定的易爆气体环境。(6)处于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4、制动电动机
另外,附录Ⅰ中还增加了当铭牌尺寸不足以标明指定的所有信息时,应当标明额定负载电压(UN)下的名义效率(η)的规定。
本法规将在公布之日起20天后开始生效,并在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实施。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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