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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第107辑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5-03-17 11:01:03 阅读次数:0

 
宁波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服务中心
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宁 波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中国台湾拟修订3C电池充电器的强制检验规定
    2014年12月25日,中国台湾地区发布公告,拟修订3C电池充电器的强制检验规定,公告号为10330006690。详细内容见下表:
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商品品目明细表修正草案:
修正后
修正前
品名
检验标准
参考之货品
分类号列
品名
检验标准
参考之货品
分类号列
电动手工具用电池充电器(限检验交流转换直流者)
CNS 3765(2005年版)、
IEC 60335-2-29(2010年版)、CNS 13783-1(2004年版)
8504.40.20.00.3
8504.40.91.00.7
8504.40.94.00.4
8504.40.99.90.0
3C电池充电器(限检验交流转换直流之3C电池充电器)
CNS 14336-1(2010年版)或CNS 14408(2004年版)、CNS 13438(2006年完整版)
8504.40.20.00.3
8504.40.91.00.7
8504.40.94.00.4
8504.40.99.90.0
电动手工具用电池充电器以外之 3C 电池充电器(限检验交流转换直流者)
CNS 14336-1(2010年版)或CNS 14408(2004年版)、
CNS 13438(2006年完整版)
8504.40.20.00.3
8504.40.91.00.7
8504.40.94.00.4
8504.40.99.90.0
相关检验规定说明:
一、表列商品自公告日起,依修正后检验标准执行商品检验。
二、本局自公告日起即可受理符合修正后检验标准之验证登录证书申请。
三、本次公告适用之商品,其检验方式、验证登录符合性评鉴模式、商品检验标识及检验费率等规定维持不变。
公众评议截止日期:2015年2月23日。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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