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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7-05-05 13:49:56 阅读次数:0


市级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
    经研究,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决定开展2017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有宁波市注册商标 (2016年底前获注册)。
    3.实物质量稳定,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用户(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有法定检测机构近三年出具的申报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近三年企业生产的产品未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
    4.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成本费用利润率和总资产贡献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部分申报产品销售额要求详见附件1;其它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或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在4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产品销售额居全国同类行业前十位、省内同类行业前三位。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6.可采标的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7.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公开执行的产品标准。
    8.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工作,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9.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近三年企业无不良记录。
    10.企业信用等级(包括质量、纳税和综合信用)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
    (二)农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有注册商标(2016年底前获注册)。
    3.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上年度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收益居我市同类产品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5.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7. 企业信用等级(包括纳税和综合信用)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
    (三)服务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从事服务业经营已满3年。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主业明确。有商标注册证书或正式受理注册通知(其中复评项目必须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因项目分类没有涵盖无法取得注册商标的行业,须具有区别于其它品牌的服务名称或形象标识。
    3.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部分行业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4.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或管理标准(规范)健全,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并能有效运行实施。
    5.服务优质,客户满意度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7. 企业信用等级(包括纳税和综合信用)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
    二、优先推荐企业及产品(服务)
    推荐坚持“严格条件、好中选优、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优先推荐企业及产品(服务):
    (一)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产业。
    (二)“3511”现代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三大战略产业;绿色石化、能源、汽车制造、时尚纺织服装、家电家居等五大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设计等一批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金融服务、现代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等一批生产性服务业)。
    (三)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四)高端装备制造业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和能惠企利民、引导消费的终端产品。
    (五)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六)低碳、节能、环保、资源节约型产品。
    (七)通过服务认证或获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企业。
    (八)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的产品(服务)。
    (九)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从事科技研发、开展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参加品牌价值评价的企业。
    (十)列入试点并定期统计上报质量损失率的企业。
    (十一)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骨干企业、区域名牌标志核准使用单位。
    (十二)诚信经营,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一)2017年宁波名牌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请企业登陆宁波名牌管理系统(http://115.238.160.23:8081),在网上填报宁波名牌申请表(附件2,新评企业填写)、宁波名牌复评申请表(附件3,复评企业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格式参照附件4)后递交初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请向所属地的县(市)区、开发园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或市级行业协会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请递交申请材料纸质版(将网上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服务业新评企业还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商标审核用书面材料(内容为宁波名牌申请表的封面、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证的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顾客名单(见附件5,新评企业提供)、原名牌证书复印件(复评企业提供)。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申报材料可从宁波名牌管理系统(http://115.238.160.23:8081)或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nbzj.gov.cn)下载。
    (二)各县(市)区、开发园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和市级行业协会做好申报企业帐号开通和材料初审工作(电子材料在网上初审后递交审查意见,书面材料须签署书面意见并盖章),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汇总后报认定办。
    四、其它
    (一)2014年认定的宁波名牌今年12月到期,符合条件的需重新申请、认定,否则到期后将自动失效。
    (二)已获得浙江名牌产品称号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宁波名牌。
    (三)食品及食品包装容器、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不列入2017年宁波名牌申报对象。
    (四)今年将根据《宁波工业名牌评价指标(试行)》(见附件6)对新申报工业名牌的产品及企业进行评价,请工业名牌的新评企业对照要求按照附件2中工业类申请表的格式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87833867,87206242 联系人:丁寅,曾祺惠
    邮址: nbzlgl@163.com
    附件:1.2017年部分产品(服务)宁波名牌申报条件.pdf
          2.宁波名牌申请表(网上填报).pdf
          3.宁波名牌复评申请表(网上填报).pdf
          4.宁波名牌申请证明材料(新评).doc
          5.创名牌十个主要顾客名单(新评).doc
          6.宁波工业名牌评价指标(试行).doc
 

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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