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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小升规”企业“创业之星”评选和“小升规”典型企业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8-04-27 10:25:39 阅读次数: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小升规”工作指导和服务,提升企业形象,宣传推广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省经信委工作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创业之星”企业和“小升规”企业典型案例评定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之星”企业推荐条件

(一)成立时间: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

(二)企业范围:2017年度“小升规”企业,原则上要求是公司制企业;

(三)产业要求: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求,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提出的“3511”产业体系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聚焦的九大产业的“小升规”企业择优推荐;

(四)成长性要求: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原则上要求2016年和2017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不低于15%,销售利润率不低于5%;

(五)创新性要求:一般要求是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上有一定创新;

(六)其他要求:推荐企业必须信用良好,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产品监督抽样合格,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综合评价最末一档企业、“四无”企业和“低小散”问题企业不予推荐。

二、“创业之星”企业推荐表填写要求

(一)填写内容准确、真实、完整。

(二)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创业时间、企业文化或经营发展理念、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及员工数、主要产品或服务、市场销售情况、产品技术和专利情况、所属行业、今后发展方向和展望等。

(三)文字篇幅在500字左右。

三、“小升规”典型企业推荐要求

(一)企业范围:2015-2017年度的“小升规”企业。优先推荐近两年升规企业;

(二)代表性要求:要体现“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思路,选择不同路径的“小升规”企业案例,重点选择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实现转型提升发展的企业典型和创新型、科技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典型;

(三)案例格式要求:案例编写无统一的格式要求,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企业家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创业时间、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及主要产品和服务、所属行业产业等)、创业者(企业主)基本情况、经营发展理念、企业创业历程及成长发展过程、企业上规升级的做法及其经验、今后发展方向和展望等;

(四)文字要求:文字叙述清晰,具体翔实,生动可读,并提供2-3张有关企业照片(电子版)。

四、组织实施

(一)我市今年计划评选50家市级“创业之星”企业,且推荐参选省级“创业之星”,每个区县(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0家;全市“小升规”典型企业计划推荐10-15家,每个区县(市)推荐名额为1-2家。对参与2017年度“创业之星”企业评选同时上报“小升规”典型企业案例的,将优先评定为“创业之星”企业。

(二)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两创办〔2017〕2号),我市对被评为本年度省级、市级新上规模企业创业之星的,将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评选为年度省、市“创业之星”和入选“小升规”典型企业案例的,将在市级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并向投资机构和银行专题推荐。

(三)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根据推荐名额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并于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汇总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刘青,联系电话:89186412,电子邮箱:101561482@qq.com。

 

附件:1.浙江省“创业之星”企业推荐表

      2.浙江省“小升规”典型企业推荐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1.浙江省“创业之星”企业推荐表.doc

2.浙江省“小升规”典型企业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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