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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20-07-03 14:50:04 阅读次数:0

    根据《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8〕22号)要求,为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现组织开展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宁波市缴纳税费。

  2、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规范、单独建账核算(分项目和分类别),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有效发明专利(包括转让、赠予方式获得)且仍处于有效期内。

  3、按时填报市统计局的科技统计报表,或者享受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二、补助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7月6日至8月10日,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选择“法人登陆”,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系统,在“申报新项目”栏目下选择“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模块,在线填写《2020年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同时上传201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全文扫描件;其中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还需上传2019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对于其它类型企业,还需上传税务部门确认的“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9年度)”。

  2、企业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网络填报信息,对企业研发活动以及研发投入金额进行核实,结合当地财政安排的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核定补助额度并拨付企业;各地的《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请于9月底前提交我局。

  三、其它

  1、补助额度请参照《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8〕22号)第五条标准严格执行。

  2、对于部分核实市统计局科技统计报表数据有困难的区县(市),也可一并采用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利润表》或报表附注“管理费用”栏目所披露的研发(技术开发)费用金额作为补助基数,或者一并采用税务部门确认的2019年度研发费用作为补助基数。

  联系方式:

  填报咨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87811024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 孙烨烽 电话:89292205
    宁波市电工电气行业协会秘书处咨询:李家康13056930696/87809653

  附件1、2020年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附件2、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汇总表

 

 点击下载相关表格:http://kjj.ningbo.gov.cn/art/2020/7/2/art_9938_4117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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