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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21-08-16 15:24:18 阅读次数:0

甬经信中小〔2021〕122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甬党发〔2020〕23号),结合7月份在长沙召开的全国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国家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作态势和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2022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领域
   主导产品应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且技术含量相对较高;产业导向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符合网络强国战略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符合我市“246”产业导向目录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优先面向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省“放水养鱼”培育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工信部已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公示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在申报推荐范围内)。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市内、省内或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共性指标
   1.经济效益。2019年、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高于同期同行业企业水平,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2020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且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市前5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截至2020年末,企业拥有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四)个性化指标
   1.2020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2019年、2020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2.5%。
   2.2020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2019年、2020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5%。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
   根据各地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结合相关情况,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在辖区内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梳理申报,请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遴选、审核、提出意见并择优推荐,正式行文上报。
   (二)审核公布
   市经信局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必要核实,确定宁波市2021-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名单并公布。
   (三)动态管理
   入库企业有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退库处理,并录入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国家持续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和培育支持的工作态势,以及对申报企业营业收入上限的进一步放宽(须符合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等情况,结合单项冠军、隐形冠军、“放水养鱼”等优质企业培育工作,精心谋划、统筹制定本地“专精特新”入库培育企业的具体方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部门协同、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挖掘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培育,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
   (二)完善支撑服务。各地要研究完善培育和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应用研究,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加强对企业产权保护、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支持和服务,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注重总结引领。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育经验做法,引导更多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不断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日常管理。市、区(县)两级经信部门共同负责抓好入选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的推荐申报、业务指导、培育扶持和动态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
   五、有关说明
   (一)为加强入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已入库企业动态,请各地组织“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重新递交申请书(见附件3,盖章扫描PDF版1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
   (二)进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可以优先享受国家和宁波市相关培育扶持政策。进入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并被评为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三)请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并按申报企业的成熟度进行排序,择优推荐上报。
   请各地于2021年9月6日前行文上报本地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扫描PDF版1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企业申报书(见附件3,盖章扫描PDF版1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证明材料(见附件4,扫描PDF版1份)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26室(注:申报企业纸质证明材料1份保留在各地经信主管部门)。
   联系人:朱孟海,联系电话:89186412,电子邮箱:1937796621@qq.com。
   附件:1.推荐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额
      2.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推荐名单汇总表
      3.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申请书
      4.证明材料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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