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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22-02-18 14:42:13 阅读次数: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推荐2022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认定一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培育和扶持,引领和带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原则上在已入选市级“专精特新”培育库中进行推荐和申报。申请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宁波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且从事特定细分市场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规定范畴)。
   (二)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50万元,且营业收入总额及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0%。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
   (四)被推荐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计算依据见附件4)。
   (五)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况:
   1.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其它与“专精特新”示范性明显不符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推荐和初审。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组织已列入市级“专精特新”培育库中企业优先参加申报〔具体名单详见《关于公布2021-2022宁波市“专精特新”入库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1〕160号)〕。已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详见《关于公布2021年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1〕74号)〕的企业不再推荐。
   申报企业于2月21日-3月5日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zjtxHome,技术支持:0574-87560592,17374100132;服务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17:30)在线填报《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各地经信部门根据《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逐个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名单。
   (二)审核公布。我局组织力量对各地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研究拟定2022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经公示后公布。
   (三)动态管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局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市经信局对入选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业务指导和动态管理。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做好跟踪、指导等服务,并协助市经信局做好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应建立本区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培育和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壮大。
   (二)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优先享受国家、市、区县(市)等各级专项培育扶持政策,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三)企业提供的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及排名的证明材料:国家级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优先认可,其他市级及以上各级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给予认可,企业自证材料合理合规的予以考虑。
   (四)请各地于2022年3月7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当地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盖章纸质版1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3),企业申报书(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1,盖章纸质版待认定结果公布后,名单中企业由属地经信部门负责收集并在一周内报送),证明材料(电子文档PDF版1份,见附件2),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4)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不符合上报要求递交的或纸质版、电子版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取消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资格)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26室〔注:申报企业纸质证明材料(见附件2)1份保留在属地经信主管部门〕。
   联系人:朱孟海,联系电话:89186412。
 
   附件:1.2022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证明材料(供参考)
      3.2022年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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