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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3-05-09 00:00:00 阅读次数:0

一、支持重点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要求,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及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波市工业“4+4+4”产业升级工程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类项目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
3、信息化应用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市场销售、管理技术等应用服务的项目。
4、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5、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6、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7、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8、专利补助项目(限于小型微型企业申报)。重点支持微企业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质量、集中治污减排等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中转物流仓储条件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项目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诚信平台建设项目 。
3、创新、创业服务项目(统称服务项目)。重点支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创新服务项目;为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创业咨询、创业场地及设施等创业服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类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而且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申报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被宁波市经信委认定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
2、项目须经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信息化应用、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服务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申请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建设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二)其他条件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10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信息化应用项目,要求项目在2011年底前建成,2012年运行良好。
  4、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2年提供协作配套产品的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5、新兴产业项目,其中的节能环保项目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或《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技术和产品。
列入《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可按节能减排项目申报。
6、节能减排项目,企业应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
  7、安全生产项目,企业应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效果。
8、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个数在6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在2项以上,且50%以上的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9、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
  10、创新服务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国家和宁波市认定的示范平台,年服务小型微型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11、创业服务项目需要年服务注册成立三年内的初创小微企业不少于30家,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类项目及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下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支持方式和额度根据甬经信中小【2012】313号规定执行。创新、创业服务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根据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质量(满意度)和收费情况适当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机构服务支出额的2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四、项目申请相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列入宁波市小微企业培育和上规升级计划、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和固定资产已投入资金占50%以上的企业项目。根据工信部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资助额占全部项目资助额的比重不低于80%。所以在同等条件下,也会优先安排小微企业。
(二)项目投资规模要符合企业实际需求,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要符合要求。
(四)项目必须经县(市)、区经信局核准或备案(专利项目、信息化项目、服务项目、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除外)。抓紧做好项目的储备工作。项目封库截止日期2013年5月31日17点。封库后不再开,停止项目储备和申报。
(五)自制设备要有专项审计报告。
(六)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
1、申请单位前一个专项资金项目未竣工验收,当年度又申请新项目的;
2、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
3、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 
4、申请单位为上市公司或上市企业控股单位的;
5、申请单位为大企业控股单位的。
(七)项目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
     1、企业针对申报条件,确定项目申报类型
    2、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
 3、向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备案
     4、项目单位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专项资金申报管理” 系统中注册登记和项目储备,经县(市)区推荐,市经信委给予项目入库后,项目单位进行申报。
 5、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项目单位必须按照 “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纸质报告根据资金申请报告要求,经县(市)、区经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相关部门初审后上报。
(1)“专项资金申报管理” 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2)项目申请书。部分在系统中自动生成后打印,部分需收集整理(材料一式六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简介和项目情况(研发类)或项目简介及项目实施效果(信息化类)或项目简介(专利)或年度工作总结(服务项目)电子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3)项目申请书装订。排序按要求;活页装订。
(4)上报时间。项目申请书于5月31日前一式六份上报到宁波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并随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简介或年度工作总结电子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五、项目申请书: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不含专利补助项目和信息化应用项目)、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不含服务项目)
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目录(有页码)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5.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扫描件(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扫描件(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8.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9.新增主要设备表。
10.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1.2012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2.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项下的各类项目需提交其申报条件第2项“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项下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需由各县(市)区经信局提供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个数比率不低于80%的证明。
13.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
14.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扫描件。
15.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简介和项目单位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项目简介包括研发机构概况(基础条件、人员结构、研发能力、运行模式、创新成果及应用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主要改造内容)。
16、其他相关资料。
17、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
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目录(有页码)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企业基本情况表。
5.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6.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7.2012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8.信息化应用项目需提供项目简介及实施效果:项目名称、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如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
9.项目单位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
10.其他相关资料。
11、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专利补助项目
    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目录(有页码)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5.项目简介:简要介绍企业专利技术及其在企业应用情况。
6.专利补助项目需提供2010年至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授权专利明细表和授权证书。
7.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8.2012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9.其他相关资料。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服务项目
    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目录(有页码)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5.法人证书扫描件
6.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服务项目的测评方式及结果
7.申请单位2012年工作总结
8.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9.2012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0.服务机构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按申报服务项目类别,列明项目收费和相关支出费用等情况;收支明细表,主要收支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费用名称、收付款凭证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凭证出具单位名称等)
11.服务项目被服务企业汇总表
 12.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附:2
服务项目被服务企业汇总表
企业名称
服务内容
企业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
3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写作要求
(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项目性质、实施单位和责任人、改造目的、达到规模、建设期限、总投资、资金筹措、建设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2)企业基本情况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发展要求;
有利于相关产业发展;符合市场需求;有利于发挥企业优势;
促进企业结构优化;提高经济效益等。)
4)产品需求分析(国际市场;国内市场;企业的市场优势等)
(5)项目实施场址与实施条件
(6)实施方案
(7)技术来源与主要原副材料供应
(8)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与消防
(9)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组织结构、人力资源配置、人员培训)
10)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1)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2)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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