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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23-03-03 11:49:06 阅读次数: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精神,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被推荐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一是《关于公布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45号)中尚未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二是申请2023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
   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需符合“办法”中有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组织实施
   企业自愿申报,各地经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申报。对于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一)推荐和初核。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择优组织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严格按照申请书所列的17项指标(包括2项创新直通车指标),对照佐证材料(附件3)进行初审核实,形成推荐名单。同时,提醒企业保证申请书线下所填报的数据与线上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并与提供的佐证材料相符。
   各地经信部门根据“办法”有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形成推荐名单,行文上报,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并对属地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对于“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推荐行文中。
   (二)审核上报。我局根据各地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宁波市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报送名单。

   三、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一次性递交)。
   (二)申请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填报、上传。各地经信部门登录申报平台对企业的申请书,对照佐证进行审核,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

   四、报送要求
   请各地经信部门于4月15日前行文并汇总上报下列材料:
   (一)属地推荐企业汇总表(盖章纸质版1份和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2);
   (二)企业申请书(胶装,盖章纸质版一式3份、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1),
   (三)证明材料(电子文档PDF版1份,见附件3)
请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26室。联系人:朱孟海,联系电话:89186412。
 
   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3.佐证材料(供参考)
      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地咨询电话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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