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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做好第三批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23-03-16 14:01:06 阅读次数: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优化升级,助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等文件要求,拟组织开展第三批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宁波市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工业新产品,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品结构调整方向。
   (二)产品原则上已列入宁波市级及以上工业新产品试产(研发)计划(项目),通过市级及以上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新产品鉴定验收时间在3年以内,已连续生产1年以上,且上年度产品销售额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对单台套售价超过500万元的产品,年销量需达到5台套及以上)。
   (三)在研发制造环节,至少有一项突破行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或者产品性能指标达到国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实现了进口替代。
   (四)产品核心器件或关键材料自主生产,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整体国产化率达到50%以上(按价格计算)。
   (五)产品质量优良、性能可靠,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以及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对列入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新产品、属于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数字新产品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不符合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或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品。
   (三)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
 
   二、组织推荐
   (一)各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重点工业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填报网址开通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进行网上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纲见附件1)。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属地经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与要求,组织开展初审评估,于2023年4月14日前按限定名额(各地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2)完成择优推荐,并附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三、有关要求
   (一)1家企业本批只能推荐1项新产品。原则上不再推荐已列入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的同一家企业的同类型产品。
   (二)申请企业应对填报内容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限定性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
 
   联系人:市经信局创新发展与制造服务业处 侯永成,联系电话:89292038;平台操作使用咨询电话:0574-87560592。
 
   附件:1.上传材料提纲
      2.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三批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推荐信息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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