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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4-03-14 13:31:33 阅读次数:0

根据工信部有关会议精神,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领域和方式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化,为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现就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项目向社会公开储备。
  一、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一)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企业园区。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企业园区为中小企业入驻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增加公共服务仪器和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建设支出;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企业园区为小企业入驻提供免收厂房租金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入驻小企业提供创业咨询、政务代理、人才、技术、融资、产品市场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创业服务。
  (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支持服务机构用于设计、检测、试验等创新服务而采购设备支出;支持服务机构为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应用技术改造提供研发、设计、检测、试验等技术服务。
  (三)数据共享与产供销信息服务。支持专业性和综合性信息服务机构用于中小企业信息服务而采购和租用信息服务设备、改造机房等设施建设;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性和综合性信息发布、查询、检索、电子商务以及信息咨询服务。
  (四)培训服务。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购教学设备、改造培训场地增强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能力;支持培训机构为小企业提供员工上岗和在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为小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经营管理培训服务。
  (五)专业服务(管理咨询、品牌质量、财务会计、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投融资辅导等专业服务)。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财务会计、专利代理等专业化服务。
  (六)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运行监测服务。
  二、项目储备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储备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服务业绩突出、有相应的经营场地。
  (一)建设类项目(不含以上五、六两类)
  1、总资产1000万以上,投资额200万以上的在建项目,建设期为2年,2014年底完工;
  2、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企业园区入驻企业50家以上;
  3、机构从业人员20人以上;
  (二)服务类项目
  1、服务收入200万以上;服务支出100万以上(不含工资);
  2、机构从业人员20人以上;
  3、服务企业100家以上;
  4、培训人员1000人以上。
  以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范围和基本条件,供服务机构在项目储备时参考,项目申报的具体范围和条件以工信部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三、项目储备填报办法
  基本符合项目支持范围和条件的我市各类服务机构等单位,均可通过网上系统进行项目储备。项目储备的操作程序是:
  第一步,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网址:
http://www.sme.gov.cn/),点击“专项资金申报管理”,进入用户登录界面,点击“申报单位注册”,如实填写有关资料(要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所在地区要填到县(市)区级,填写完成后,点击注册。
  第二步,重新点击“专项资金申报管理”或注册后直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项目储备表格填写。
  第三步,点击“项目储备”或点击“新增”,按照项目储备的范围和条件选择项目,点击确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服务项目备选储备基本情况”表格,填报完后,点击“保存”,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在“附件”栏上传,所有表格填写完以后,点击“上报”。
  四、项目储备要求
  一是项目储备单位要认真负责填写储备表格,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项目储备资格。
  二是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均须通过项目储备,未储备的项目一律不能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补助。
  三是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申报国家资金;当年已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是各县(市)区经信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宣传,对储备项目把好第一道关口,摸清项目家底情况,力争把优质高效项目进入储备库。
  五是项目储备截止时间以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通知时间为准,宁波市经信委确定项目储备库封库时间,停止储备。项目储备单位要随时关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http://www.nbec.gov.cn/)通知通告栏,及时了解掌握项目申报具体办法和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告。
  联系人:朱立富、樊红祖;联系电话:89186433,55882717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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