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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著名商标申报须知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17-04-25 09:14:42 阅读次数:0

    一、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商标所有人为在本省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期限已满三年;
    3、商标所指商品在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效高市场声誉;
    4、商标所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
    6、商标所有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
    二、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基本情况;
    2、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
    3、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有关材料;
    4、证明宣传该商标的有关材料;
    5、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6、证明该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
    7、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8、申报商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情况;
    三、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的方法步骤:
    1、由企业自愿报名,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向宁波市工商局余姚分局提出申请,由余姚分局受理后报宁波市工商局进行初审,宁波市工商局提出意见后报浙江省工商局;
    2、浙江省工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认定条件的,交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
    3、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论证,根据具体认定条件,对申请人的注册商标是否具备浙江省著名商标资格进行评审表决。浙江省工商局对经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确认具有浙江省著名商标资格的,予以认定并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告。
    四、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延续认定:
    凡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为保证著名商标的连续性,可向浙江省工商局申请延续认定。每次延续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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