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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小百科】典型案例(二)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21-05-06 15:04:45 阅读次数:0

王垒诉江海、第三人淘宝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王垒在第三人淘宝公司经营的淘宝网(www.taobao.com)开设有“雷恩体育solestage”,该店铺主要进行运动服饰、运动鞋类等运动产品的销售。商标“安德玛”系安德阿镆有限公司持有,已在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2016年12月31日,江海假冒“安德阿镆有限公司”的名义在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以王垒经营的“雷恩体育”销售的涉案商品经其购买鉴定为假货且侵犯“安德玛”商标权为由,向淘宝公司进行投诉(投诉单号:4003731)。江海投诉所依据的商标权为第8205764号UNDER ARMOUR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且向淘宝公司提交了涉案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书。随后,淘宝公司根据江海的投诉,于2017年1月13日删除了涉案商品的商品链接: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524652004259.后江海因涉嫌销售假冒安德玛注册商标服饰被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经侦查发现江海使用的与“安德玛”有关的印章系其通过淘宝网找他人私刻用于投诉卖家,这一事实已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603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书予以了认定。
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优势证据规则和高度盖然性,江海为被控投诉的主体;江海的恶意投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该行为损害了同行业竞争者王垒的合法利益,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1.UNDER ARMOUR商标的注册人是安德阿莫尔有限公司Under Armour,INC,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3日止,后变更登记为安德阿镆有限公司Under Armour,INC;2.鉴于其侵权行为的形态、时间、范围、经营规模以及主观过错程度,参考销量及售价,且王垒在本案中主张阿里巴巴知识保护平台于2017年3月14日根据反申诉认为王垒申诉不成立从而判定王垒经营的淘宝店铺售假,对店铺进行降权处分后,王垒经营的雷恩体育Solestage公司销售额从2017年3月的8434433.99元直接下降至2017年4月的4820346.72元,投诉后销售额下降累计3000000元,江海的恶意投诉行为与涉案淘宝店铺销售下降有直接因果关系;3.王垒在庭审中自述服装行业利润率约为47%,江海在庭审中自述服装行业利润率约为30%;4.王垒虽未提交其支出合理费用的证据,但其在本案委托律师参加诉讼,确已支出必要的维权费用。
综上,本院酌情认定其赔偿王垒经济损失210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宣判后,江海未上诉。
【推荐理由】恶意投诉,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性质恶劣,具有典型意义。
(来源: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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