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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小百科】商标异议申请介绍之“驰名商标”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21-06-15 14:33:19 阅读次数:0

异议理由三:侵犯驰名商标权益
 
一、适用情形
   (1)他人初审公告的商标,属于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异议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容易导致混淆的,异议人可以提起异议申请。
   (2)他人初审公告的商标,属于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异议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异议人可以提起异议申请。
 
二、 注意事项
   基于上述情形提起的异议申请,须符合下列要件: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异议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具体包括下列要件:
   ① 异议人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
   ②被异议商标构成对异议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③被异议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与异议人驰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④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容易导致混淆。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异议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具体包括下列要件:
   ①异议人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经驰名且已经在中国注册;
   ②被异议商标构成对异议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③被异议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与异议人驰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
   ④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三、证据材料
   证明商标驰名的相关材料。
(来源:知乎 作者:闻方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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