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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小百科】商标异议申请介绍之“在先权利”(五)

[宁波电工电气协会]发表于 2021-07-07 13:29:33 阅读次数:0

异议理由五:侵犯异议人在先权利

 

六、在先外观设计权

(1)以损害在先外观设计权为由,须满足下列要件:

①外观设计的授权公告日应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及使用日;

②被异议商标与外观设计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③被异议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

 

(2)可用于证明在先外观设计权的证据:

①外观设计证书;

②年费缴纳凭据等证据材料。

(来源:知乎 作者:闻方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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